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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公示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18号)球友会
球友会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3年18号)
在2023年湖南株洲渌口区食品“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中,2023年7月10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株洲县渌口丹宝私房菜馆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球友会,经检验该批次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8月2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株洲县渌口丹宝私房菜馆老姜不合格检验报告,于8月4日送达,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8日从株洲县渌口镇明程蔬菜批发部购进老姜2.5kg,进价20元/kg,货值50元。2023年7月11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当事人进行抽检,抽样单显示老姜抽样基数为2.3kg,抽样数量为2kg,该批次老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之日,当事人除销售样品2kg外,其余老姜全部用于制作菜品,不能召回,当事人在采购该老姜时未查验供老姜的检验合格证明,存在过错。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该批次老姜已全部制作成菜品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对其立案处理。根据现场检查笔录球友会、询问笔录、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规定;构成了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所采购老姜除销售样品2kg外,仅0.5kg用于制作菜品,货值金额50元球友会,案发后能够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首次违法,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球友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等规定,经研究,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轻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作以下决定:罚款5000元球友会。
2023年10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株渌市监处罚【2023】第16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采购涉案货品时未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存在主观过错。当事人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严把采购关,不采购无合格证明产品,保障食品原料安全。